瑜伽常识 /MANUAL
“西法号”普法丨转账钻戒改口费……离婚后的彩礼“账单”怎么算米乐m6?
彩礼,亦被称为聘礼、纳彩等,是我国民间的传统习俗,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但现实生活中,因彩礼引发的纠纷却并不少见,部分案件中当事人冲突也较为激烈。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彩礼返还的离婚案件,大额转账、钻戒、对戒、改口费……究竟哪些属于彩礼范畴?彩礼是否应当返还,返还数额又如何确定?下面,西法号带您来一探究竟。
张某(女)与李某(男)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22年10月登记结婚。2022年3月,李某通过银行转账分别支付给张某账户3万元和5千元,转账备注均为购买钻戒费用,同日李某通过银行转账向张某的账户支付1.34万元,李某称该笔钱是用于购买结婚对戒。2022年4月,李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张某30万元。后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间的感情,张某于2024年2月起诉要求离婚,李某表示同意离婚。
李某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张某返还彩礼共计358 400元,包括:其支付的30万元、购买钻戒3.5万元、对戒1.34万元,以及登记结婚后举行婚礼时李某父母给付张某改口费1万元,李某主张上述支付的费用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支出均属于彩礼。
张某当庭认可李某上述主张给付其财物的种类及数额,但认为李某给付30万元是赠与,不是彩礼,即使属于彩礼,也不构成返还彩礼的法定事由,此外钻戒、对戒、改口费都属于赠与性质,交付了就不应当返还,且张某婚后亦为双方生活支付相应的开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现张某起诉要求离婚,李某表示同意离婚,可见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许双方离婚。
关于李某于婚前给付张某的30万元、为张某购买的钻戒、对戒以及改口费是否属于彩礼。彩礼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一方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另一方较大数额的现金或者物品。本案涉及的李某于婚前给付张某的30万元、3.5万元钻戒、1.34万元对戒,均系李某在双方登记结婚前给付和购买,符合以结婚为目的的习惯做法米乐m6,应当认定为李某为张某支出的彩礼。基于张某当庭表示认可主张的该部分金额,故将该部分彩礼认定为348 400元。
改口费象征着长辈对新人的接纳及祝福,是一方父母为了增进感情对另一方的赠与,应归受赠人个人所有。故本案涉及的改口费1万元不属于彩礼,应属于李某父母对于张某的赠与,该款项双方举办婚礼时已经完成交付,属于张某所有,因此李某无权要求张某返还。
本案中,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对李某要求彩礼完全返还的诉讼请求无法支持。同时考虑到双方的婚后共同生活情况、彩礼数额、花销情况,并且张某也明确表示可以适当返还李某部分彩礼。最终法院判决张某与李某离婚,张某返还李某6万元彩礼。
彩礼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通常由男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女方或其家庭成员大额礼金及贵重物品(也有部分地区的习俗为女方给付男方),从法律性质上属于以婚姻为最终目的的赠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彩礼规定》)规定,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根据上述彩礼的特征,在涉彩礼返还案件中出现的如下形式的金钱或财物的给付可以做如下认定:1.见面礼,属于双方父母对个人的赠予行为,不宜认定为彩礼;2.“三金”,金银首饰价值较高,且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方,可以认定为彩礼;3.改口费,象征着长辈对新人的接纳与祝福,应视为双方父母及长辈对新人的自愿赠与行为,不宜认定为彩礼;4.礼金、磕头礼金,新人双方为受赠人,该款项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随着时代的发展,彩礼的形式也会发生新的米乐m6变化,但无论形式怎样变化,结合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对于符合彩礼特征的均可以认定为彩礼。
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及《彩礼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涉及彩礼是否应返还及返还比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以及已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应返还彩礼。2.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共同生活的,可以根据案情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3.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此时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在离婚诉讼中一般不予支持返还彩礼,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米乐m6彩礼数额过高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亦可结合案情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在上述情形中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主要考量彩礼的给付时间、实际使用情况、共同生活时间、孕育情况、双方未结婚或离婚的过错、当地习俗、当事人的意见等因素来进行确定米乐m6。
第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米乐m6,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原标题:《“西法号”普法丨转账钻戒改口费……离婚后的彩礼“账单”怎么算?》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