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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太欣新材料科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24年10月12日发出太欣新材料科技,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291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9号楼9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元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97)。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24年10月12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291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9号楼9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伟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9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和2024年2月22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8月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于2024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和2024年8月6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6)。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388,78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4832%(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26,000,000股),最高成交价为19.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8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4,501,911.9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其中,第一期回购,公司实际回购期间为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5月17日太欣新材料科技。截至2024年5月18日,公司该次回购股份已经实施完成且期限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48,5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03%,最高成交价为19.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3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2,930,414.8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第二期回购,截至2024年9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40,23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4129%(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26,000,000股),最高成交价为18.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8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1,571,497.1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于2024年10月9日披露的《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太欣新材料科技,同意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2月2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58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